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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游镇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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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游镇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

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公室、工作片、社区、行政村:

为了扎实开展我镇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海游镇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宣传排查等工作。

 

 

 

O0年六月二十四日

 

 

 

海游镇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三政办发[2010]60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重点

这次整治的范围是全镇行政区域内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重点打击并依法取缔黑砖窑。

二、整治内容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采矿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依法处理。

三、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062025)

各办公室、工作片、社区等要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职业病防治法》、《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用人单位遵纪守法意识和广大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为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二阶段:执法检查阶段(2010625725)

按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认真组织检查,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非法用工、违法使用童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严肃处理。及时督促企业清算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补签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费,改善生产作业环境,落实好经济补偿。

第三阶段:总结分析阶段(201072631)

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此次专项行动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由工办牵头,镇劳动保障所、镇工会、镇团委、镇妇联、安监站、政法办、文教办以及各片、办、社区,组成海游镇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劳动保障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指挥和协调工作。具体职责分工是:

镇工办牵头负责,对全镇行政区域内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进行调查,并将无合法证照的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各片、办、社区负责对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和使用外来工多的企业以及涉及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制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排查摸底。安监站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关闭。工会组织要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各片、办、社区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区域内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中外来务工人员情况,发现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及时报告,并协助做好查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三政办发[2010]60号)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相应的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检查对象,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组织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把检查工作抓紧抓好。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片、办、社区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配合,及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形成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紧密联系、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发现情况及时报镇劳动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问题要随时向镇政府报告。

(四)严格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在整治行动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法,认真履行好职责。对在整治行动中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工作相互推诿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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