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印发海游镇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
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公室、工作片、社区、行政村:
为了扎实开展我镇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海游镇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宣传排查等工作。
二O一0年六月二十四日
海游镇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三政办发[2010]60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重点
这次整治的范围是全镇行政区域内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重点打击并依法取缔黑砖窑。
二、整治内容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采矿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依法处理。
三、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各办公室、工作片、社区等要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职业病防治法》、《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用人单位遵纪守法意识和广大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为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二阶段:执法检查阶段(
按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认真组织检查,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非法用工、违法使用童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严肃处理。及时督促企业清算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补签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费,改善生产作业环境,落实好经济补偿。
第三阶段:总结分析阶段(
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此次专项行动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由工办牵头,镇劳动保障所、镇工会、镇团委、镇妇联、安监站、政法办、文教办以及各片、办、社区,组成海游镇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劳动保障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指挥和协调工作。具体职责分工是:
镇工办牵头负责,对全镇行政区域内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进行调查,并将无合法证照的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各片、办、社区负责对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和使用外来工多的企业以及涉及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制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排查摸底。安监站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关闭。工会组织要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各片、办、社区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区域内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中外来务工人员情况,发现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及时报告,并协助做好查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三政办发[2010]60号)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相应的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检查对象,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组织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把检查工作抓紧抓好。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片、办、社区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配合,及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形成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紧密联系、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发现情况及时报镇劳动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问题要随时向镇政府报告。
(四)严格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在整治行动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法,认真履行好职责。对在整治行动中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工作相互推诿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