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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农村发展党员优秀人才库的通知
各村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新发展党员质量,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机制的意见》(三组〔2009〕51号)文件精神,现就建立入党人才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对象
各村党组织应当建立农村发展党员优秀人才库。入库对象主要从下列人员中产生:非党村组干部、村级配套组织干部、村干部任职认证对象、村民代表、致富能手、高中以上返乡毕业生、退伍返乡青年、远教中心户、在外创业优秀青年,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代会代表、团代会代表和劳动模范。
农村发展党员优秀人才库应保持常量,一般人口较多村应保持10-20名的优秀人才,人口较少村应保持5-10名的优秀人才。
二、方法步骤
发展党员优秀人才采取群众推荐、党员推荐、支委会审核、镇党委审定的“两推两定”的方式推荐产生。非党村组干部、村级配套组织干部、村干部任职认证对象,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代会代表、团代会代表和劳动模范,以及40周岁以下的村民代表、远教中心户、远教管理员、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由支委会审核、乡镇党委审定入选农村发展党员优秀人才库。
各村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发展党员优秀人才的基本条件、比例结构、推荐人数。
三、加强管理
农村发展党员优秀人才库建立后,要切实加强教育培训,特别是要积极创造平台,让他们参与村务管理等实践锻炼,在实践中进行考察考验。要实行动态管理,优秀人才库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整充实,必要时可随时调整充实。
实行从农村发展党员优秀人才库中培养发展党员制度,未入优秀人才库者原则上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未入农村发展党员优秀人才库而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村党支部应当报镇党委审批,事先向镇党委说明具体情况和本人的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未经审批备案的,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五、工作要求
各村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建立农村发展党员优秀人才库工作作为夯实发展党员工作基础、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确保落实。农村发展党员优秀人才库于4月中旬前建成,各村党组织在4月中旬前将《三门县农村发展党员优秀人才基本信息表》和《三门县农村发展党员优秀人才综合信息库》上报镇组织办。
中共亭旁镇委员会
主题词:农村 发展党员 人才库 建立 通知
抄送:县委组织部。 |
亭旁镇党政办公室 |
(共印1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