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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镇委〔2009〕29号
关于试行农村主职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干部教育管理,探索农村主职干部的评价体系,形成良笥工作机制,更好地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农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试行农村主职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见附表)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农村主职干部,即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主持工作的行政党支部副书记、委员和村委会副主任、委员;联合支部所辖的各行政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机关事业单位下派兼职的除外。
三、考核方法
1、镇里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组织委员为副组长,各办主任为成员的农村主职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村主职干部进行综合考核。党政办具体负责本考核办法制定、考核结果汇总、考核政策兑现等相关工作。综合考核分满意度测评和工作实绩考核,其中满意度测评占30%,工作实绩考核占70%。
2、满意度测评采取召开民主评议会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会分镇、村两级进行,计算得分时各占50%。
满意度测评分“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五个等次。
满意度计分公式为:满意度=(优秀票数×1+良好票数×0.8+称职票数×0.7+基本称职票数×0.6)/总票数×100。
3、镇民主评议会由镇党委统一召开,镇干部或镇干部代表、县级及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等参加民主评议。村级民主评议会由村党支部负责召集,各片办负责考核汇总。参加对象为全体村“两委”干部、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级配套组织主要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和在本村的各级“两代表一委员”。
4、工作实绩考核主要通过下村查资料、看现场、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
5、考核采用百分制形式。村党支部书记考核总分为110分,考核结果按百分制折算;村委会主任考核总分为100分。
6、考核采用月考与年终考相结合的方式。镇各职能办公室按照各自职责,定期、不定期进行考核,并建立台帐,年终将考核结果交镇考核办汇总反馈。
7、村当年被确定为计划生育整治村,村主要干部当年终合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等次。
8、村主要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①因主观原困没有完成组织分配工作或创业承诺事项的;②长期外出(一年内累计3个月以上)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③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④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⑤违法违纪受到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处理的(以处理时间为准);⑥村党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村党支部副书记、委员任职以来3年内未发展党员的;⑦党员年度民主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⑧满意度测评“不称职”票达到二分之一以上;⑨其他方面存在突出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村主要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等次:①村主要干部内部不团结,群众反响差的;②本人直系新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③满意度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数合计达到二分之一以上的;④违法违纪正受到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调查。
9、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定考核结果。
镇党委根据第7、8条相关规定和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等奖。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分及以上的为良好;70分及以上的为称职;60分及以上的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综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二个等次的人数,分别不得超过村主要干部总数的10%和20%。
四、考核结果运用
1、与日常管理相结合。考核结果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按照月考核结果对工作落后的发出整改通知,促进工作及时落实;对工作突出的村委会主任,优先列入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
2、与评优评先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主要参考依据;对考核分数在50分以下的村党支部书记降职使用,村委会主任书面警告,60分以下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诫勉谈话,村党支部书记直至降职、免职。
5、与届期任职相结合。连续二年考核后三名的村党支部书记不得连任,村委会主任不得列为下一届村委主任候选人。
附件:亭旁镇2009年农村主职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中共三门县亭旁镇委员会
亭旁镇人民政府
2009年6月7日
主题词:岗位 目标考核 农村主职干部△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
亭旁镇党政办公室 2009年 月 日印发 |
(共印1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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