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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亭旁镇2007年清明节森林防火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
现将《亭旁镇2007年清明节森林防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一:亭旁镇森林防火工作驻村责任人名单
附件二:亭旁镇森林消防中队名单
附件三:防火巡查员名单及责任区
附件四:森林防火宣传标语
亭旁镇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森林防火 实施方案 印发 通知
抄 送:县府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亭旁镇2007年清明节森林防火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构建绿色和谐社会,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县政府三政发[2007]12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森林防火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以宣传为先导,以深化落实责任为抓手,以森林防火行动月活动为载体,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全面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不留死角,继续实施“领导重视,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提倡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坟,确保清明期间无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二、工作步骤和任务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3月20日—3月23日)
1、3月21日下午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传达县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
2、3月23日下午召开镇机关全体脱产干部、全体指导员、各单位所有人员、村两委干部会议,传达市、县相关会议精神,落实三门县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部署森林防火行动月和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与各部门、行政村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
3、制定森林防火实施方案。
4、对全镇各村的痴、呆、傻人员进行排摸登记。
5、森林防火重点地段进行排摸造册登记,并落实好值勤人员。
(二)宣传发动,全民动员。(3月23日—3月28日)
1、3月23日—3月25日各村召开村两委、全体党员、村民代表、老人协会等人员参加的会议,并将《三门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关于严禁在村区内明火上坟祭祖的通知》等宣传资料分发到户,落实专人负责,每天在村内路口鸣锣,加强森林防火警示。
2、在各村张贴县政府通告的基础上,发动森林防火巡查员在各交通要道、集中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和公共场所张贴县政府通告,确保在宣传上不留死角。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标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营造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
3、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对家长和亲属的森林防火宣传作用,确保无明火上坟,文明祭祖,组织晚呼队进行宣传。在各中小学发放森林防火戒严令和县政府通告,家属接受宣传签名后张贴在门口,回执交回。
4、广播站利用早、中、晚播放县领导森林防火工作会议讲话、县政府森林防火禁令和通告等内容,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5、由派出所和工商所向所有车辆和可能出售烟花爆竹的小店发放《戒严令》和县政府通告等。
(三)制订措施,狠抓落实。(3月29日—4月10日)
1、实行驻村干部责任制,由分管领导包片、驻村干部管村、村干部管山。在护林员加强巡逻检查的同时,各村要增加巡查人员,落实10人以上扑火应急小分队,在村办公室集中待命。各村在摸清本村森林防火工作重点地段的基础上,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每个点、每个区域都要落实责任人,巡查人员要分片包干。根据镇政府下发的三种表格内容要求,由各驻村干部负责,限于下周一(3月26日)之前交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存档(1、亭旁镇村级森林防火组织名单;2、防火重点地段调查表;3、防火弱势群体调查表。)
2、各村在进村进山路口自行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收缴明火上坟用品,对擅自携带千张纸烛、烟花爆竹进山上坟祭祖的,一律予以收缴。
3、对所有痴、呆、傻人员要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如有因监护人员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监护人员的责任。充分发挥村老人协会的作用,让老人去宣传教育老人,确保老年人不单独上山上坟。
4、镇森林防火巡查员要到岗到位,统一着装,佩带红袖套,每天加强巡查。3月31日、4月1日两、4月4日、4月5日、4月6日五天,任家扑火队在镇政府集中待命,下叶、板沸二支扑火队在村值班室待命,随时赶赴扑火第一线。各扑火队必须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配,不得擅自行动。
5、在石头岙、四岭、上蒋等村路口设卡检查,发放宣传资料,收缴千张纸烛、烟花爆竹等。石头岙卡点由县总工会、镇国土所和派出所干警等12人组成;四岭卡点由县司法局、县信用联社和派出所干警等12人组成;上蒋卡点由县审计局、县烟草局和派出所干警等12人组成。
6、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县纪委和派出所干警在全镇范围巡查监督,督促各相关工作人员到岗到位,切实负起责任。如发现问题将追究其相应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理。
7、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派出所、工办、工商所对全镇所有小店进行检查,禁止丧葬用品及烟花爆竹销售。
8、因上坟祭祖引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肇事者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将其祭祀的坟墓搬迁到本村生态墓区;逾期不搬的,由镇政府会同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予以平毁,并对肇事者依法从严查处。
(四)积极扑救,减少火灾损失。
严格执行《亭旁镇森林火灾预案》,各村还要制定切合实际的扑救预案。一旦失火,领导要靠前指挥,按照“安全、有序、高效”和“打早、打小、打了”要求,组织扑救队伍把握有利时机,重点打击,快速打灭。要做到科学扑火,因火势猛烈,难以控制的,及时撤离人员,采取开设防火隔离带等科学措施,要把扑救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明火扑灭后,要留足看守人员,彻底清理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五)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镇、村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要实行森林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高火险天气,必须有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带班进行防火巡查,组织扑火队伍待命,并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对口报告制度,即一旦有火情动态,立即报告镇政府或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决不允许擅自离岗、脱岗、漏报、瞒报和越级上报。镇政府将实行昼夜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必须固定值班人员昼夜24小时(特别是下班时间)留守值班电话,保持信息畅通。
(六)总结(4月11日—4月15日)
1、建档归档。
2、书面总结森林防火行动月和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上报县府办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镇政府值班电话:3550020 3551602 355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