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亭政〔2007〕33号
镇属各部门、各企业:
现将《亭旁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亭旁镇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亭旁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7〕68号)精神和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亭旁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镇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是:高危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矿山、加油站、建筑施工、其他等工矿企业;农机、水利等单位;宾馆、综合市场、饭店、医院、学校、娱乐场所等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上旬,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订各重点行业和领域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7月中旬,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有关企业要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县、镇人民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镇安办要适时对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下旬至8月初,镇里组成督查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各有关单位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镇安办在7月底前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迎接上级督查阶段:8月中旬,县级以上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我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我镇有关企业和单位要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五)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及有关单位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专项行动由镇政府统一领导,镇属有关部门配合。镇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陈剑,副组长金道勤,成员镇各办公室主任。镇属各部门和各企业要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查。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专项行动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工作。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广泛宣传,加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各单位要交流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主题词: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府办,县安监局,县安委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