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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柳镇2009年清明节森林消防工作实施方案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朗读

    

  

 

    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镇森林消防工作,坚持以禁止清明节明火上坟为突破口,通过宣传引导、落实责任、严管火源、强化监督、注重预防、科学扑救等有效手段,取得了显著成绩,受到各级领导高度肯定,社会效果很好。为保持这一良好局面,确保今年清明节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当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科学扑救、有效消灾”的森林消防方针,深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森林消防意识,全面提高我镇的森林火灾防控水平,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宣传为先导,以深化落实责任为抓手,强化领导、周密部署,把森林消防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坚决清除消防死角,强势推行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坟,努力提高全民的森林消防意识,进一步夯实“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森林消防工作新机制,确保清明节期间无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确保全年森林消防工作再创好成绩。 

    三、工作步骤和任务 

   第一阶段: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310日至410)。主要内容: 

  (一)镇森林消防办和各行政村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车、宣传牌、标语等各种方式,积极宣传《两个条例》。 

  (二)各村将《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林区内明火上坟祭祖的通告》,在320日前张贴到每个村居及人员集中的场所。 

  (三)镇政府与辖区内的各村、有关部门和组织签订清明节禁止明火上坟责任状。 

  (四)教育部门会同镇政府在中小学校开展“五个一”教育活动。 

  (五)镇森林消防指挥部各村两委、有关部门、各群众团体在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和村民宣传教育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有特色的宣传活动。 

   第二阶段:积极排查、消除火灾隐患(312日至325日)。主要内容:  

  (一)全镇实行分片包干,以村为单位,全面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森林火灾隐患严重的地段,登记造册,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对逾期不消除的,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坚决依法处理。 

  (二)以村为单位,对外出人员实行登记造册,落实责任人做好外出人员的联系工作,确保他们返乡祭祀时不使用明火。 

  (三)以村为单位,对辖区内的痴、呆、傻人员进行排摸登记,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 

  (四)以村为单位,摸清各村上早坟的情况,落实人员,实行包干,确保上早坟人员不使用明火。 

   第三阶段:加强部署,狠抓落实,全面开展清明节森林消防工作(320日至410)。主要内容: 

  (一)320日前张贴《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林区内明火上坟祭祖的通告》。 

  (二)320前,召开镇全体干部、村两委成员、有关部门组织负责人参加的森林消防工作会议,贯彻县森林消防会议精神,部署落实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并与各村、有关部门和组织签订清明节禁止明火上坟责任状。 

  (三)3月25日前县工商、安监、地方派出所、镇政府应联合对各地丧葬用品及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检查,对无证经营的予以收缴,有证经营的封存限售。 

  (四)326日起镇领导组成督查组,对全镇森林消防宣传普及情况、巡查设卡人员到岗情况、明火上坟禁止情况、森林消防队员待命情况、森林消防物资贮备情况,以及车站易燃易暴物品运输、烟花爆竹批发部禁售等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五)328410,各村增派森林防火巡查人员,加强巡逻检查,制止一切野外用火。镇政府实行班子成员管片,驻村干部管村,村干部管山的制度。其中414月6日,坟区的路口由乡镇负责设立森林消防检查站,对擅自携带香、烛、纸钱、烟花爆竹进山上坟祭祖的,一律予以收缴。 

  (六)3月30日至45日,镇主要领导进一步督查森林消防工作,驻村干部下村联系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七)各车站、桥头及交通要道设立清明节禁止明火上坟警示牌,并落实人员,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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