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亭政〔2010〕118号
关于要求拨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奖励资金的
报 告
三门县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我镇加大标准农田建设力度,于2007年完成了三门县亭旁镇丘陵山区标准农田项目建设,面积为1755亩;于2008年完成三门县亭旁镇王村、上蒋、石滩标准农田项目建设,面积为718亩,以及三门县亭旁镇任家、岙楼标准农田项目建设,面积为370亩。上述三个项目合计面积为2843亩,根据《关于拨付标准农田建设奖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农字〔2009〕471号)文件精神,每亩奖励20元,共计伍万陆仟捌佰陆拾元整(¥:56860元)。由于亭旁镇属省级欠发达乡镇之一,镇财政非常困难,恳请县政府给予拨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奖励资金伍万陆仟捌佰陆拾元为盼。
特此报告
亭旁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
主题词:农业 奖励 资金 报告
抄送:县国土资源局 |
亭旁镇党政办公室 |
(共印10份)
亭政[2010]118号关于要求拨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奖励资金的请示.doc(27KB)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