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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镇委〔2010〕112号
关于在“时代先锋”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
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党组织、镇属各部门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创先争优活动,根据上级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点评
领导点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分管线领导点评分管线、片村党组织及村两委成员,党支部书记负责点评党员(工办、农办分别负责非公企业、农民合作社党组织的点评工作)。中小学、卫生院党组织要将上级党委点评结果及时告知镇党委。
1、领导点评的内容。点评党组织时,主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班子建设、民主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等内容,重点对引领发展、服务群众、构建和谐、为民办实事、加强基层组织等方面作出点评。点评党员时,主要围绕德、能、勤、绩、廉等内容,重点对工作思路、执行能力、效率业绩等方面作出点评。特别是要对创先争优活动中党组织和党员承诺履诺情况作出点评。
2、领导点评的方法。点评党组织时,可采取召开会议、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等方式进行点评,点评党员应当召开党员大会进行。
3、领导点评的要求。各党组织要建立点评档案,对点评党组织名称、点评领导、点评时间、点评内容、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建立台账。要实行整改销号台帐制,确保整改不走过场。领导提出的点评意见,要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以书面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并督促抓好落实。各党组织要采取召开党员群众评议大会或座谈会形式,对点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明确整改责任,确保整改有效。
二、群众评议
1、群众评议的内容。围绕党组织是否达到“五个好”标准、党员是否达到“五带头”标准、公开承诺情况是否兑现等方面进行。
2、群众评议的方法。群众评议可采取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大会、发放群众满意度测评表、设立征求意见箱等方式进行。基层党委承诺事项完成情况,要组织下属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代表进行评议,一般参加评议范围为:上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本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两代表一委员”、党员干部和基层群众等各个层面的代表。
3、群众评议的要求。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评议结果,要通过一定形式,向群众通报,征求群众对评议结果的满意度。
三、工作要求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点评和评议工作顺利开展。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到分管线、片各党组织开展点评活动,并参加各党组织的党员点评活动,认真做好指导工作。点评和评议结果要及时整理归档,作为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到9月底前,各级党组织要完成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点评和评议工作。今后,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
附件:
1、三门县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点评党组织登记表
2、三门县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点评党员登记表
3、三门县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党组织登记表
4、三门县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党员登记表
2010年9月9日亭镇委[2010]112号 时代先锋点评活动.doc(36KB) 下载
主题词:点评 评议 [创先争优] 通知
抄送:县委组织部 |
亭旁镇党政办公室 |
(共印1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