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通知》和台州市、三门县两级相关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全面开展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旧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改一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以及违法建设的普遍存在,破坏了城乡环境,制约了城镇功能的置换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降低了城乡居民的生活品质;也阻碍了城乡规划的实施和重点工程的推进,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开展“三改一拆”行动,有利于加快城镇有机更新,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有利于优化城镇资源配置,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加快城镇基础设施改造,共享城镇发展成果,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有利于推进“四边三化”行动,改善人居环境,加快美丽浬浦建设步伐;有利于强化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党和政府公信力。全镇上下要充分认识“三改一拆”的长期性、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强势推进。
二、实施范围
对镇区、镇规划区内旧住宅区、旧厂区和旧村开展全面改造,拆除2000年以来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未批先建、超标违建、乱搭乱建的违法建筑。
改造重点区域是按城乡规划建设要求需要改造的地块,建筑外观差、公共设施不配套的旧住宅区、旧厂区和村庄;按产业调整、环保要求需要进行改造的旧厂区;布局零乱、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旧厂区;因城乡规划调整、需实施产业退二进三但尚未列入近期拆迁改造的旧厂区;改造镇区主要街道破损、零乱、不洁的街景立面。
拆除重点区域包括城镇所在地主要入口规划控制区、河道两岸规划控制区、主要道路两侧规划控制区、生产生活安全控制区和重点工程建设规划控制区等。拆除重点类型是镇区主街道、主要道路、镇区各入口和涉河的违建;严重损害集镇形象的违建;存在消防和质量等安全隐患的违建;基本农田上的违建;妨碍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推进的违建;涉及高耗能、高污染、低小散项目的违建;国有土地公开出让项目的违建,新建住宅小区的违建;涉及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和其他公职人员的违建;群众反响强烈和上级交办督办的违建;农民个人住宅应拆未拆和多占的建筑。
三、工作目标
(一)“三改”目标:开展旧住宅区、旧村的改造(整治),完善城镇功能配套,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开展旧厂区的改造(整治),配合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为效益产业发展腾出空间,提供配套;完成城镇4条主街道的绿化亮化工程和浦南街拆迁建设。
(二)违法建筑管理目标:一是“控新”,坚决控制、拆除新的违法建筑,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力争实现违法建筑总量“零”增长。二是“减旧”,坚决整治和拆除一批旧的违法建筑,力争实现2013年拆除违建面积超过4.
四、实施方法
以旧住宅区、旧厂区和旧村改造促进拆除违法建筑,以拆除违法建筑推动旧住宅区、旧厂区和旧村改造。通过三年努力,全镇要在违法建筑拆除上大见成效,全面遏制新建违法建筑,全面推进旧住宅区、旧厂区和旧村改造,改善镇区综合环境,优化城镇发展空间,提升城镇形象。
(一)“三改”方法
整体改造。对于区位重要、城镇规划或城镇功能置换需要,具有较高的改造价值的旧住宅区、旧厂区和旧村,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推倒重来”的改造模式。
局部改造。对于目前对城镇影响较大,实施整体改造难度较大的旧住宅区、旧厂区和旧村,根据规划确定近期局部改造的范围,局部地区实施“推倒重来”,其他地区实施综合环境整治。
综合整治。对于城镇规划控制地区,改造压力不大的旧住宅区、旧厂区和旧村,采取综合整治的模式,通过局部空间整理、建筑外观改善、市政设施完善、公共设施配套、秩序管理规范等措施,提升环境品质。对城镇入口,开展综合环境整治,做到交通便利、环境美化,体现地方特色。对主街道街景立面通过“拆、变、整、修、饰”等方法,改造沿街建筑物、道路路面、杆线工程、沿路绿化、户外广告招牌、灯光夜景等设施,提高景观水平。
(二)拆违方法
督促自行拆除。镇“三改一拆”办公室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各管片办公室、城建办、国土所应当督促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涉及公路、水利、电力、消防等设施的,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
委托拆除。当事人自愿拆除违法建筑但是不具备实施拆除能力的,可以委托违法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代为拆除。
强制拆除。当事人在镇“三改一拆”办公室决定的期限内不自行拆除,也不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代为拆除违法建筑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五、行动阶段划分
“三改一拆”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到2013年3月底,各办公室完成对联系各村的各类违法建筑以及旧住宅区、旧厂区和旧村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根据地块的面积、建筑状况、规划功能、产业现状、权属情况、使用信息、改造和整治意向等,提出分类处理意见,排出实施计划后汇总上报。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从2013年4月开始,到2015年底,在各办公室上报的基础上,经镇“三改一拆”办公室核实,镇里根据 “三改一拆”的总目标,下达每年的目标任务和考核要求,并落实措施。
第三阶段:总结迎考。镇政府每年对“三改一拆”进行总结,迎接县里每年对我镇的专项考核,在此基础上,三年行动告一段落后,进行全面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镇里成立以党委书记叶以青、镇长王有浙为组长,党委副书记李云飞为第一副组长,镇纪委书记奚捷、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蒋兵兵、常务副镇长赖尚领,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叶未捷、副镇长郑高士为副组长,镇有关各办主任、镇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三改一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镇相关部门专职人员组成,具体负责 “三改一拆”的组织、实施、协调、监督、影像报送、材料撰写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三改一拆”工作实行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的责任机制。各办公室是“三改一拆”的责任主体,要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人。各办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一盘棋”的思想,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分工,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落实政策。要以省政府通知精神和政策为指针,落实好台州市、三门县两级制订出台的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和分类处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及时研究明确违法建筑拆除的程序和保障措施。要统一拆迁安置政策,杜绝既定政策执行时“前紧后松”导致拆迁、拆违工作难度加大。
(四)规划引领。“三改一拆”行动要遵守《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本依据,做好违法建筑认定。“三改”项目要结合重点区块的提升改造、重点工程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逐个编制改造规划或方案,坚持项目带动,做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并重,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
(五)阳光推进。“三改一拆”的政策、标准和程序要公开透明,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征求群众意见,拆迁、建设、回迁安置等重要环节要实行公示,力求公开公平公正。
(六)加强督查。领导小组将与各行政村签订“三改一拆”目标责任,将“三改一拆”列入镇对村主职干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三改一拆”工作通报制度,逐月督查、年度总结,公诸于众,接受社会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七)广泛宣传。制订“三改一拆”舆论宣传引导方案,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宣传车、黑板报、传单、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三改一拆”的重要意义,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镇“三改一拆”办公室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通报工作进度,重点宣传“三改一拆”中的典型事例,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政府坚决打击遏制违法建筑的决心和信心以及提高人居环境品质的目的,引导群众自觉支持、参与“三改一拆”工作。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学习借鉴兄弟乡镇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现场会等形式加以推广,形成健康有序的工作态势。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群众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积极支持和拥护“三改一拆”工作。
(八)法制保障。要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三改一拆”三年行动六项配套制度。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为“三改一拆”行动提供司法保障。要加强典型案例剖析研究,总结提炼“三改一拆”实战经验,指导面上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切实防止和杜绝违法作业、野蛮执法和与民争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