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小雄镇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
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引导育龄群众少生优生,促进生育观念的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水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农村居民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和村集体经济收益分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山林、滩涂时,在同等条例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
二、对按《省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子女,但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镇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200元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金的奖励。
三、农村居民及其独生子女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就诊免挂号费、检查费,减半收取三大常规化验费。
四、对计划生育贫困户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民政部门及时给予保障,其中计划生育特困户保障金提高50%,并优先列入慰问对象。
中共小雄镇委员会
2007年4月28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优惠政策 通知
抄送:县委办 县计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