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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泗淋乡2008年工业企业
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泗政[2008]23号
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泗淋乡2008年工业企业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泗淋乡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企业用电专项整治△ 方案 通知
泗淋乡2008年工业企业
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防止和减少企业触电事故发生,推动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线,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照《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着力改善工业企业用电安全状况,努力遏制企业触电事故发生,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和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增强全乡工业企业安全用电意识,进一步加强用电场所管理,进一步改进用电设施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工业企业用电安全状况,有效遏制用电安全事故高发势头。
三、整治对象
全县所有工业企业。
四、整治要求
1.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针对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用电申请审批制度、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倒闸操作和检修停送电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电气设备运行保养检测管理等制度,确保企业用电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2.加强用电设备管理。督促企业加强电工和作业人员教育,按操作规程要求规范操作,对移动式用电设备(落地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等),禁止带电移动且必须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器,实行单机保护。经常检查漏电保护器试跳状况,每月试跳不少于一次,如有失灵立即更换。如有故障立即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恢复送电。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保护接地或接零。三相四线必须有保护接零,保护线在户外与低压电网的保护中性线或接地装置必须可靠连接,保护中性线必须重复接地。
3.规范企业电缆线管理。企业厂房内的电线不能私拉乱接,禁止使用多驳口和残旧电线,电缆(电线)的驳口或破损处要用电工胶布包好,不得采用医用胶布或尼龙纸代替,对老旧电线应定期更换,以防触电。开关、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用电器具损坏或外壳破损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未经修复禁止使用。
4.加强保险装置及发热电器管理。严禁采用铜线、铝线、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保险丝和空气开关的大小一定必须与用电设备容量相匹配,空气开关损坏后必须立即更换。企业电炉、电烙铁等发热电器不得直接搁在木板上或靠近易燃物品,对无自动控制的电热器具用后应随手切断电源,以免引起火灾。电器通电后发现冒烟、发出烧焦气味或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5.加强企业自发电管理。督促企业加强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经贸委、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规范使用自备发电机的公告》、浙经贸电力[2005]42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自备发电机使用的通告》、《浙江省电力工业局用户不并网自备电源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执行;及时到供电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不并网自备发电机使用安全协议书》,并确保与电网之间的切换装置安全可靠、正常使用,杜绝向电网倒送电。
6.加强安全用电培训教育。企业电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各企业必须全员开展安全用电宣传工作。加强员工用电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8年2月开始到11月底结束。分宣传部署、排查自纠、集中整治三个阶段。
(一)宣传部署阶段(2月底到3月底)
利用各种途径和形式,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职工安全用电的自觉性。
(二)排查自纠阶段(4月初到5月底)
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开展用电安全的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整改安全隐患。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初到10月底)
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集中整治,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制定措施,督促企业认真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并将总结材料于11月5日前报县安委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