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 2013 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3〕3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台政发〔2013〕10号)以及《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三政发〔2013〕3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的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全面掌握我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镇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清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发展状况,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第三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镇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部门站所府、各行政村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浬浦镇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工办,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抓好普查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本区域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站所和行政村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由镇政府统一负责,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根据普查工作的需要及时拨付。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单位要切实保障普查机构依法独立行使普查资料搜集、审定和报告权,保障普查数据如实汇总和上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数据质量是普查的生命。各单位要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和措施,落实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对普查试点、人员培训、清查摸底、调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阶段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
(三)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大力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做好成果应用。各单位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资料,积极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充分发挥经济普查成果在科学决策和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为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