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泗委〔2009〕49号
关于印发《泗淋乡2009年计划生育整治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乡属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双基工程”的通知》精神,切实提高我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现将《泗淋乡2009年计划生育整治大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行政村、乡属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中共泗淋乡委员会
泗淋乡人民政府
三门县泗淋乡2009年计划生育整治
大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双基工程”的通知》精神,有效遏制违法生育不断上升势头,进一步规范生育管理秩序,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全乡2009年人口计生各项考核指标的全面完成,摘掉市级整治乡镇帽子,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2009年7月27日起至11月初,集中3个多月的时间,在全乡集中开展计划生育整治大行动。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贯彻中央《决定》精神,坚持以“一清、两抓、三提高”为重点,一清即彻底扫清一年两次的“三查”遗留尾巴,两抓即切实抓好补救措施和长效节育措施落实,三提高即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性别比综合治理和未婚青年管理水平,通过开展计生整治大行动,着力营造起常抓不懈的浓厚工作氛围,努力扭转当前被动落后的工作局面,促进我乡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计划生育整治大行动,主要达到以下三个目标:
1、彻底扭转计划生育工作的被动局面,实现“关口前移”,形成群防群管的网络体系。
2、实现“两个有效控制”,即违法生育人数,特别是未婚青年违法生育人数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得到有效控制。
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主要责任指标均有明显好转。全乡计划生育率达91%以上,其中,泗淋村计划生育率要达到90%以上,已婚育龄妇女数350人以上的村,计划生育率要达到92%以上,200人~350人的村要达到94%,200人以下的村要达到98%以上。“三查”服务率达99%以上,其中,已婚育龄妇女数在350人以上的村,“三查”完成率要达到98%以上,200人~350人的村要达到99%以上,200人以下的村要达到100%。对非法怀孕对象引、流产等补救措施落实率达到100%。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85%以上,符合率达70%以上。当年一男孩及二多孩长效措施落实率达70%以上,结扎率达100%。
(二)主要任务
1、彻底扫清今年“三查”遗留尾巴。各村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人员集中力量,逐村扫清“三查”遗留,彻底排除计划外生育隐患,确保“三查”服务率真正达到99%以上。对外逃、长期外出和闹离婚等对象也要进行一次逐一排查,并实行动态管理,防止出现计划外怀孕和生育。
2、全面落实各项补救措施。对目前已发现或还没发现的计划外怀孕对象,要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摸排,并组织精干力量,想方设法,千方百计逐一落实引、流产等补救措施,做到发现一个,落实一个,坚决遏制违法生育上升势头,确保全乡计划生育率达到年度责任考核指标。
3、全面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对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妇女,要按《省条例》规定,做好细致的工作,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一胎及一胎以上的育龄群众,至今尚未落实任何长效避孕措施的,除身体原因,并经县计生指导站证明不能结扎外,要坚决予以落实结扎手术,促进群众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4、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对近年来的违法生育案件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从快从严从高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一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钉子户、重点户,报请县人口计生局牵头,法院、公安和乡计生办以及各村共同参与,实行联合执法,共同抓好社会抚养费征收中的立案、调查、取证、执行等各个环节的落实,全面提高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率、符合率。
5、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力度。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村要认真分析原因,积极寻找对策;建立再生育对象全程跟踪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一年四次“三查”服务。对再生育对象擅自引流产的,要严肃处理并取消生育指标;对怀孕后胎儿下落不明的,暂缓审批。建立完善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拓宽信息搜集,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等行为,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能够控制在正常范围内。
6、全面加强未婚青年管理水平。对全乡19个行政村、18岁以上未婚青年逐一调查登记建档,记录其姓名、出生年月、父母姓名、是否外出打工、联系地址、电话等。利用一切宣传机会引导未婚青年依法生育、倡导晚婚晚育;进一步提高未婚女青年的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其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树立遵纪守法的青年典型,以先进的计划生育青年典型教育青年,逐步树立文明、科学、进步的婚育观念。
三、工作安排及方法步骤
此次计划生育整治大行动时间从2009年7月27日开始,到11月3日结束,历时3个多月,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7月27日至8月5日)
1、召开由乡机关干部、村两委干部、协会专职副会长、计生服务员、乡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参加的动员大会,进行工作部署和思想动员,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有关文件。
2、成立由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干部、计生服务员等组成的计划生育信息员队伍,全面开展育龄妇女信息调查,着重摸清“三查”遗留人数、对象及去向,逐个摸清未参加“三查”的真实原因,以及现在是否有计划外怀孕;掌握违法怀孕对象的姓名、住址和已怀孕月份等情况,做到月月清。
3、结合本村实际,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村两委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和协会小组长、协会会员会议,层层发动,认真部署本村的整治大行动工作。
4、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宣传车、广播、远教电视频道等多种方式,加强计划生育整治大行动的宣传,营造浓厚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8月6日至10月20日)
1、认真组织秋季“三查”服务,确保“三查”完成率达99%以上;对今年的“三查”遗留对象进行个案化管理,建立个案联查责任追究制度,逐一扫清。
2、对已发现的计划外怀孕对象,除非因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一律予以落实引、流产等补救措施。
3、全面开展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工作。
4、全面开展再生育对象全程服务工作,确保再生育对象按时参加一年四次的“三查”服务。
5、性别比综合治理。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对象(计划内怀孕3个月及以上孕情消失、有二胎生育计划擅自取环的育龄夫妻)进行重点排查和调查,对能提供属实的非法B超地址和联系方式或举报涉及两非案件重点嫌疑对象的,给予举报人经济重奖,并对涉及两非案件的重点嫌疑对象进行立案调查,努力争取在整治大行动期间有两非案件突破。
6、在摸清底细的基础上,对近年来违法生育未立案的对象要抓紧立案;已立案未兑现完毕的要集中催缴;对重点户、钉子户,要采取行政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未兑现完毕的对象,要配合法院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切实掌握被执行人的行踪、财产和其他有关信息。
7、每村按指定的职数,重新调整协会小组长,出台小组长考核办法,对村内重点育龄妇女进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每村召开协会大会。
8、加强未婚青年管理。对18岁以上未婚青年逐一调查登记建档;向每一位未婚青年发放一封《致全乡未婚青年的一封信》;落实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计生服务员、小组长进行“一对一”联系服务包干。
9、建立乡、村两级人口计生工作“班子成员包片、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计生服务员包村、村党员、村民代表、协会会员包户”联村包干责任制;建立人口计生工作“政治、经济(资源)、责任”三捆绑制度。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
1、计生办对全乡整治大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情况上报乡党委、政府。
2、乡计划生育整治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村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将结果纳入机关干部年度千分制考核和村干部绩效考核之中,进行经济挂钩。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村要召开各层次会议,把全乡计生整治大行动动员大会精神认真传达到每一位党员、村民代表和广大村民。同时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开展整治大行动工作,村书记、主任要亲自抓,分管计生工作的两委成员要精力到位。乡驻村领导和驻村干部要深入所驻村,抓好督促和协调工作。
(二)积极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整治期间,全乡上下要统一行动,根据三阶段工作安排,首先要强化宣传,要采取一切有效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普及新型婚育观念,宣传法定的计生奖励、处罚政策和计生有奖举报,把整治大行动的工作氛围造浓造热。
(三)及时明确责任和任务。各单位、干部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落实齐抓共管责任。各村全面负责本村计生整治工作,书记、主任要高度重视,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自己履职的一项重要工作始终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五项经常性”工作制度,加强对整治大行动的领导,确保抓出成效。
(四)严肃人口计生工作纪律。各村、企事业单位要重点教育好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履行职责,主动配合和支持计划生育整治大行动,要把这次计生整治工作的成效与计生资源进行捆绑,与村干部和驻村干部的工作实绩挂起钩来,与村干部绩效考核和机关干部年度千分制考核挂起钩来,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村,给予村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一定的经济奖励。对违法生育的,是党员的,开除党籍;非党员的,不得列入新党员发展计划,同时取消村级干部认证资格,亦不得列入村两委候选人名单;家庭条件困难的,不得享受低保待遇。计划生育工作出现大滑坡现象或在省、县、市组织的考核中不合格的村,对村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暂缓发放当年上级的工作和补助金;当年不计入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任职年限;驻村干部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情节严重的,村支部书记降为村支部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服务员更换人选。
主题词:计划生育 大整治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县人口计划生育局。
泗淋乡党政办公室 2009年7月20日印发
中共三门县泗淋乡委员会
2009年7月17日
主题词:干部 任职 通知 |
抄送:县委组织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