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村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
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一条 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社管会)成员职数。本村设社管会成员
名,其中:社长1名、副社长 名;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社管会成员可与村委会班子成员实行交叉兼职。
第二条 本次选举实行有候选人的等额选举。社管会候选人名单由社员选举委员会提名。
第三条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选举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代表参加,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应到会社员代表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第四条 选举设监票人一名、计票人二名,由社员选举委员会提名,提请社员代表会议通过。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第五条 画写选票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晰。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画一个“O”;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画一个“×”;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代表不能画写选票时,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人,按照选举人的意愿代为画写。画写选票时,字迹要清楚,符号要正确,如符号模糊不清,对无法辨认的部分不计票。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六条 选举大会设投票箱一只。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查封好票箱。投票顺序,先由监票人、计票人投票,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及工作人员投票,接着代表依次进行投票。
第七条 投票结束后,当场启封票箱,清点投票张数,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本次选举有效;收回的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本次选举无效,应重新投票选举。
第八条 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成员名单。
第九条 社长、副社长由当选的社管会成员推选产生。
第十条 选举结束后,将新一届社管会成员及推选产生的社长、副社长名单报乡和县农业局备案。
第十一条 本选举办法于 年 月 日经村社员代表会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