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泗政[2009]15号
关于要求解决雄泗水厂改造经费缺口资金的
报 告
三门县人民政府:
根据三政办提[2005]20号文件《关于对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4号议案答复的函》,雄泗水厂改造经费全部由县财政负担。泗淋乡人民政府于2005年8月份,按规定对雄泗水厂扩建工程进行了招投标,截止2007年11月8日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根据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的结算审核,整个工程款项共计510万元。前期除省里已下拨200万元(2008年县财政安排200万元)以外,现尚缺口资金110万元,目前因乡财政困难无力支付,恳请县政府及时解决落实为盼。
特此报告
三门县泗淋乡人民政府
2009年3月20日
抄送: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