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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泗淋乡2011年清明节森林消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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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政[2011]7号

 

 

关于印发泗淋乡2011

清明节森林消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乡属各单位:

《泗淋乡2011年清明节森林消防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泗淋乡2011年清明节森林消防工作

 

为切实加强今年的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绿色和谐社会,我乡森林防火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以禁止清明节明火上坟为突破口,通过宣传引导、落实责任、严管火源、强化监督、注重预防、科学扑救等有效手段,开展今年清明节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结合当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省、市县森林防火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科学扑救、有效消灾”的森林消防工作方针,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和《三门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森林消防意识,全面提高我乡的森林火灾防控水平,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宣传为先导,以深化落实责任为抓手,把森林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坚决清除消防死角,强势推行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坟。进一步夯实“领导高度重视,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森林消防工作机制,确保清明节期间无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为全年森林消防工作再创佳绩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工作步骤和要点

第一阶段: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3月10日4月10日)。

各村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泗淋乡2011年森林消防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充分利用宣传车、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品等有效宣传措施,扎实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森林消防宣传活动,声势要大,氛围要浓。

第二阶段:开展火灾隐患排查(3月15日前完成)。

(一)以村为单位,全面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森林火灾隐患严重的地段,登记造册,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对逾期不消除的,报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二)以村为单位,对外出人员实行登记造册,落实责任人,做好外出人员的联系工作,确保他们返乡上坟时不使用明火。

(三)以村为单位,对辖区内的痴、呆、傻人员进行排摸登记,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

(四)以村为单位,摸清上早坟的情况,落实人员,实行包干,确保上早坟人员不使用明火。

(五)中小学校要做好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学生不玩火、不点烟花爆竹,并做好家长工作提倡文明祭祖。

第三阶段:动员部署,狠抓落实(3月16日4月10日

(一)召开乡全体干部、村两委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森林消防工作会议,各驻村干部要分村负责召开村党员干部、群团及村民代表会议,落实森林消防工作。

(二)3月30日前乡政府会同工商、安监、公安派出所联合对各地丧葬祭祀用品及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检查,对无证经营的予以收缴,对有证经营的封存限售。并在各重要交通路口设立清明节禁止明火上坟警示牌,并落实人员,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三)各村根据本辖区上坟习俗结合排摸的实际,确定设卡的时间,对上坟祭祖人员携带的香、烛、纸钱、烟花爆竹,一律予以收缴。同时要安排足够力量,加强面上巡逻,确保不出纰漏。

第四阶段:总结(4月11日15日)

4月15日前,乡森林消防领导小组将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进行书面总结,上报县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乡干部要加强对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乡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和厌战情绪。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形成班子成员管片、驻村干部管村、村干部管山,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严肃纪律,明确奖惩。加强对干部的教育,严肃纪律,明确奖惩,确保政令畅通。对工作负责,表现突出的要给予表扬奖励,对失职渎职的要通报批评并给予纪律处分。

(三)完善预案,科学应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防扑火预案,并组织全体干部学习,确保有火灾时能从容应对,科学施救。同时要加强扑火物资贮备和后勤保障工作。

(四)加强督查,确保成效。乡森林消防指挥部、纪检办公室要不间断地开展全方位督查,发现问题立即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工作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乡政府将森林消防工作列入乡村干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乡纪委会同乡森林消防指挥部,对每起受害面积500亩以上的森林火灾,要查清责任,发现失职行为的,坚决按照《浙江省森林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护林防火巡查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巡逻检查,管死各类野外违章用火。乡政府要加强对享受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补助的护林防火巡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发现一次不在岗的,扣发100元补贴;发现两次不在岗的,予以辞退。

(四)要从严打击因上坟祭祖引发森林火灾的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在30亩以下的,可以拘留的一律拘留;受害森林面积30亩以上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全乡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三门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规定,违者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党政纪责任。

(六)公安机关要坚持依法、从严、从速的原则,加大对森林火灾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查处力度。

 

 

 

 

 

 

 

 

 

 

 

 

 

 

 

 

 

 主题词:林业  森林消防△  方案  通知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森林消防指挥部

泗淋乡人民政府          2011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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