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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淋乡2013年清明节森林消防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构建绿色和谐社会,根据《森林法》、《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县级有关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市、县《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全县森林消防工作的通告》,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科学扑救、有效消灾”的森林消防方针,进一步落实森林消防行政领导负责制,以宣传为先导,以深化落实责任为抓手,以森林消防行动月活动为载体,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良好的森林消防氛围,全面提高群众的森林消防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森林消防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坟头、火烛易发隐患点,不留死角,继续实施“领导高度重视、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党员干部不得参与明火上坟祭祖、全社会积极支持”的森林消防工作新机制,提倡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坟,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森林消防意识,全面提高我乡的森林火灾防控水平,确保清明期间无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二、 工作步骤和任务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3月19—3月24日)
1、3月19日下午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传达县森林消防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
2、3月24日上午召开乡机关全部干部、大学生村官、乡属各部门单位所有人员、村两委干部、乡森林消防扑火队员、巡查员会议,传达市、县相关会议精神,落实三门县森林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部署森林消防行动月和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与各部门、行政村签订森林消防责任状。
3、制定森林消防实施方案。
4、建立健全各村森林消防组织机构网络。
根据乡政府的要求,由各驻村干部负责联系村两委,将所需的相关名单于3月34日之前交乡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项贤秋处)汇总存档。
(二)宣传发动,全民动员。(3月24日—3月29日)
1、3月24—27日各村召开村两委、全体党员、村民代表、老人协会等人员参加的会议,并将市政府通告、县政府戒严令等宣传资料分发到户,要求各村书写及张贴临时性标语,大村不少于30条,小村不少于15条。各村还要落实专人负责,每天在村内路口鸣锣,加强森林消防警示。
2、在各村张贴县政府通告的基础上,发动森林消防巡查员在各交通要道、集中点、森林消防重点区域和公共场所张贴县政府通告,确保在宣传上不留死角。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标语、横幅、彩旗、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森林消防宣传,营造良好的森林消防氛围。
3、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对家长和亲属的森林消防宣传作用,确保无明火上坟,文明祭祖,组织晚呼队进行宣传。在各中小学开展“五个一”活动(即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写一篇森林防火作文、出一期森林防火黑板报、写一幅森林防火标语、发一份致家长的公开信)。
4、广播站利用早、中、晚播放县领导森林消防工作会议讲话、县政府森林消防禁令和通告等内容,全面开展森林消防宣传。
5、由派出所和工商所向有可能出售烟花爆竹的小店发放《关于清明期间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火爆竹的通知》和市县政府通告等。
(三)制定措施,狠抓落实。(3月30日—4月10日)
1、实行驻村干部责任制,由分管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山。在护林员加强巡逻检查的同时,各村要增加巡查人员,落实大村30人、小村20人以上扑火应急小分队,在村办公室集中待命。各村在摸清本村森林消防工作重点地段的基础上,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每个点、每个区域都要落实责任人,巡查人员要分片包干。
2、各村在进村进山路口分设森林消防检查卡点,收缴明火上坟用品,对擅自携带千张纸烛、烟花爆竹进山上坟祭祖的,一律予以收缴。
3、各村要摸清上早坟的情况,落实人员,实行包干,确保上早坟人员不使用明火。
4、乡森林消防指挥部组织农办,配合工商部门对全乡所有小店进行检查,禁止丧葬用品及烟花爆竹销售。
5、乡森林消防巡查员要到岗到位,统一着装,佩戴红袖套,每天加强巡查。3月30日到4月10日,泗淋乡专职消防队在乡政府集中待命,随时准备赶赴扑火第一线。
6、党委书记、乡长、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在全乡范围内巡查监督,督促各相关工作人员到岗到位,切实负起责任。4月3日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在6:30前到达各自岗位,主要对上早坟人员进行重点关注;4月4日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在6:00前到达各自岗位,中饭各村安排。
7、落实责任。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要在“实”字上狠下功夫,真正把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到山头、地头、人头,做到卡点有人守,坟场有人巡,山头有人管,责有人担。各村卡点要严防死守,必须做到无烟、无火上坟,对上坟人员携带的香、烛、纸钱、烟花爆竹一律予以收缴,确保不出纰漏。同时特别要落实人员,加强坟场巡逻,确保万无一失。
8、因上坟祭祖印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肇事者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将其祭祀的坟墓搬迁到本村生态墓园,预期不搬的,由乡政府会同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予以平毁,并对肇事者依法从严查处。
(四)积极扑救,减少火灾损失。
严格执行《泗淋乡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预案》,各村还要制定切合实际的扑救方案。一旦失火,领导要靠前指挥,按照“安全、有序、高效”和“打早、打小、打了”要求,组织扑救队伍把握有利时机,重点打击,快速打灭。要做到科学扑火,因火势猛烈,难以控制的,及时撤离人员,采取开设防火隔离带等科学措施,要把扑救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明火扑灭后,要留足看守人员,彻底清理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五)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乡、村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要实行森林消防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高火险天气,必须有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带班进行防火巡查,组织扑火队伍待命,并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对口带班进度,即一旦有火情动态,立即报告乡政府或乡消防指挥部办公室,据不允许擅自离岗、脱岗、漏报、瞒报和越级上报。镇政府将实行昼夜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必须固定值班人员昼夜24小时(特别是下班时间)留守值班电话,保持信息畅通。
(六)总结(4月11日—4月15日)
1、各类资料建档归档。
2、书面总结森林消防行动月和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上报县府办和县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
乡政府值班电话:8359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