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委〔2011〕138号
关于给予罗立旺开除党籍处分的请示
县纪委:
2011年6月7日,乡纪委决定对罗立旺的严重违纪问题予以立案,现将罗立旺的违纪事实及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罗立旺,男,1969年1月3日出生,汉族,200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3月至2011年2月任村委,现住沿赤乡罗石村峙山下片。
2010年6月9日,罗立旺指使张里送雇请出租司机李金传,由李金传携带5本伪造的“福建省福州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共计500份)到福州市仓山区国谊大酒店门口,以每本290元人民币的价格交易给陈勇炜。经福州市地方税务局鉴定,涉案的“福建省福州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是假发票。2010年6月9日,罗立旺被公安机关抓获。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判处罗立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
罗立旺同志身为中共党员,村委,虚开伪造、非法制造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构成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错误,且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108条第1款规定,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罗立旺同志予开除党籍处分。
以上意见妥否,请审批。
附件: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仓刑初字第583号。
中共沿赤乡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党纪处分 开除党籍 罗立旺 请示
沿赤乡党政办公室 2011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