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泗委[2010]14号
泗淋乡关于建立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的通知
各行政村、所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更好地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对象包括乡机关干部、农村两委干部、党员。
二、乡中层干部一般由乡党委副书记负责谈话,一般干部由各办分管领导谈话,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由管片领导谈话,其他村两委成员、党员分别由支部书记、支委谈话。
三、各党支部每年制定谈心、谈话计划,支部成员与基层普通党员的谈心谈话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四、谈心、谈话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集体谈、个别谈等方式进行。
五、谈心谈话要有文字记录,上级党组织每半年抽查一次。
六、谈话人在谈话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明确谈话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谈话时,党员、干部应如实汇报近期学习、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谈话人代表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工作要予以客观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提出批评,并指明今后努力的方向。
七、谈心、谈话中要把开展批评、自我批评与帮助党员、干部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既要严格按照要求,又要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同志,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八、对平时通过谈心谈话掌握的情况,不便马上答复或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报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经集体研究后统一答复或协调解决。
中共泗淋乡委员会
2010年5月22日
主题词:制度 建立 通知
泗淋乡党政办 2010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