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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政[2009]50号
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行政村、渔业公司:
目前伏季休渔即将结束,渔船也将陆续出海作业,但是这段时期也是海上恶劣天气和各类事故高发期,渔船海上安全生产形势尤为严峻。近日,我县一艘渔船在宁波象山海域沉没,造成重大的生命、财产损失。为此,各行政村、渔业公司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努力做好事故的防范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宣传教育,落实防范措施
要加强对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渔船船只的宣传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一是要落实渔船编组生产,做到相互照应;二是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把握渔船动态;三是要加强值班瞭望,避免和防止被大轮船碰撞。
二、要加强隐患排查,防止事故发生
隐患是导致事故的根源,必须坚决及时组织排查,消除事故隐患。一是要把渔船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到船到人;二是要检查渔船是否达到法定适航标准,通讯联络、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是否有效配置使用;三是要检查船只是否做到持证上岗。重中之重是要突出抓好蟹笼、渔运船等10人以上高危渔船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三、要加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各行政村和渔业公司务必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渔船进出港签证管理,加强港口、码头检查。对违法违规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并采取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停航等有效措施,督促排除事故隐患。各行政村和渔业公司要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渔船出海航行作业;严禁不具备上岗资格的渔业船只进入海洋捕捞渔业行业。
四、要加强渔船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行政村和渔业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监管网络,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要深化监管责任、监管措施的落实,做到责任清、措施实、情况明。要进一步加强台风期间的渔船管理,严格落实渔船防台责任联系人制度,严禁渔船追风尾提前出海生产。重点渔村和渔业公司要加强值班制度,确保渔船和岸台联系,掌握渔船生产动态,充分发挥安全救助系统的作用,完善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要加强事故调处,严肃追究责任
凡是发生渔船沉船、死亡(失踪)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的,一定要加强对事故的调处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即渔船船长的直接责任和船主的全面责任。
六、要高度重视涉外渔业管理
各行政村和渔业公司务必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杜绝相关手续不完备渔船出海生产。引导渔船要不要在敏感海域、争议水域进行生产,一旦发生涉外事件要及时报告,并积极努力协同做好事件处理与善后工作。
三门县泗淋乡人民政府
主题词:渔业安全 监督管理 通知
抄送:县人民政府,县海洋与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