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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政[2009]10号 签发人:林日骄
关于要求台州市凯途金属制品厂、台州市瞬得宝工贸有限公司两企业按15元每平方米收取基础设施
配套费的请示
三门县人民政府:
台州市凯途金属制品厂与台州市瞬得宝工贸有限公司其法人代表均为王雄胜,实际座落在同一地块,后因经营需要分为两家企业,2005年10月份三门县洞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与王雄胜签订入园协议,原本落户目前珠光集团地块,因珠光集团三门圣诞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需要,对王雄胜企业地块进行了多次调整,因而耽误其办理用地手续,拖延至2008年6月份才办理完毕土地使用证,致使其无法享受前期乡镇园区基础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15元的收费政策,现经泗淋乡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为进一步加快园区建设,提高该企业建设信心,树立诚信政府的良好形象,要求对该两企业在目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原来的15元每平方米收取。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联系人:吴春琴 电话13566831981
三门县泗淋乡人民政府
2009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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