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泗政[2009]26号 签发人:王都旺
关于要求批准调整泗淋乡总体规划原泗淋卫生院规划
用地性质和土地用地性质的请示
三门县人民政府:
为了繁荣我乡文化建设,乡政府决定对原泗淋乡卫生院旧址改建为乡文化活动中心,由于该地块总体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土地证为医卫用地,面积为1475.57平方米。现经乡政府研究决定,该区块调整为文体用地,作为我乡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联系人:徐秀琴 13566497873
三门县泗淋乡人民政府
200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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