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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门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加快转型发展实施意见(试行)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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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SMD00-2014-0017 

     

三门县人民政府文件

 

三政〔2014〕77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加快转型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加快转型发展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6日   

 

三门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加快

转型发展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产论英雄”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根据我县实际,特制订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加快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效率优化、优胜劣汰、转型升级原则,全面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建立“高进低退”机制,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扶优扶强,形成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和发展导向。推动“倒逼式”改造,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全县范围内实际用地面积3亩(含)以上工业(制造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与权重基本分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50分,亩均工业增加值15分、亩均销售收入15分、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10分、排放每吨COD工业增加值10分。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60分、亩均销售收入25分、单位电耗税收15分。

新进规上企业,新进当年可自由选择采用规上指标还是规下指标进行计分评价。

    (三)计算方法

企业得分为各单项指标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为企业该指标年度的数据除以该项全县平均值乘以权重基本分,不设上下限。

    三、分类评价

    根据企业上年度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分别计算出各个企业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得分,不分行业进行排序,分成A、B、C三类:

(一)A类为发展提升类

    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80%(含)的规上企业和前70%(含)的规下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和市“116”工程企业。

(二)B类为整治提升类

    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后3%-20%之间的规上企业和后3%—30%的规下企业

(三)C类为落后淘汰类

综合评价得分排名末3%(含)的规上企业和规下企业;属于《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落后产能,需实施整厂关停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重污染高耗能行业,需实施整厂关停的企业;不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按照市、县淘汰落后产能、行业整治和资源占用产出等相关标准,计划通过专项整治实施整厂关停淘汰的低、小、散落后企业。

(四)例外事项

对成长型科技型企业,符合市、县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建供地项目处于建设周期的企业暂不列入B、C类。具体企业名单由发改、经信、科技、国土资源、环保等相关部门认定,并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重污染高耗能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企业;当年工商信用评价、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为C类(含)以下的企业;经国土部门认定存在闲置土地的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违法行为等受行政或刑事处罚的企业不得列入A类。具体名单由发改、经信、科技、国土资源、环保、安监和工商等相关部门认定,并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在五大支柱行业中各行业排名前80%的企业暂不列入C类。

    四、结果应用

对综合评价出来的A、B、C类企业在用地、用电、用能、用水、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措施,具体措施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

(一)A类企业(分重点扶持类、鼓励提升类)。

 1.重点扶持类(当年产值为1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或市“116”工程企业;当年产值为1亿元以上且得分排名前30%的规上企业;当年产值2000万元一1亿元且得分排名前10%的规上企业。)

每年对A类重点扶持类企业中排名前10位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具体标准按省市正式文件另行制定);

优先进行项目核准备案,保障用地需要;

支持对淘汰落后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优先保障用电、用水和新增用能需求;

优先保障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享受环境检测收费优惠;

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享受方面给予倾斜;

 优先申报国家、省项目、市长质量奖、县政府质量奖和各级各类名牌产品和商标。

2.鼓励提升类(A类中除重点扶持类以外企业):

 鼓励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对内涵提升类技术改造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具体标准按省市正式文件另行制定);

在用地、用水、用能、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给予适当支持;

 优先参与用能指标和污染物排污权交易。

(二)B类企业。

 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除技术改造以外,原则上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项目;

 除技改项目外原则上不得增加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作为限电对象;

从严控制信用评级、贷款投放。

(三)C类企业。

不予核准和审批新的投资项目(技改项目除外),禁止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竞买活动;

报省、市批准实施差别电价、水价政策,在现有电价、水价基础上加价;

 实施有序用电和节能管理时,作为首要限电对象;

 按节能减排年度计划,提高用能和污染物削减指标,并报省、市批准提高用能和排污交易指标的价格;

除兼并重组优惠政策按100%享受,科技、人才、提升改造中的技改投入奖励按60%享受外,不得享受其他优惠奖励政策;

取消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资格;

从严控制信用评级、贷款投放;

鼓励C类企业与A类企业兼并重组或主动关停退出。对于主动关停退出的企业,按有关政策意见,给予奖励。

 五、动态管理

 根据企业每年综合评价结果,对A、B、C三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每年第一季度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进行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但在一段时间内企业用地效益明显提升,各项指标达到相对应类别的,经企业提出申请,有关部门予以确认后,可及时调整各企业对应类别及差别化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是加快我县经济转型发展一项重要工作,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府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建设规划局、县安监局、县统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金融办、县国税局、县供电局、县水务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三门县亩产效益综合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与应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量,增强工作主动性,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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