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土资办〔2015〕53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探索适应新形势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新机制,进一步抓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按照 “转作风、强服务、严管理、促规范”工作落实年活动要求,省厅研究制定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联系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联系点
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转作风、强服务、严管理、促规范”工作落实年活动,切实抓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制定如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联系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建立联系点的重要性
目前,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基本建立以矿业权年检、矿产督察、地矿信用监管、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和日常巡查为主要手段的长效机制,有效维护了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但部分基层国土资源部门仍存在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执行不力、法制意识不强等问题,导致监管工作履职不到位和越位、错位的情况,容易引发失职渎职风险。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新形势下,加强对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检查与指导显得尤为迫切。为此,省厅决定在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联系点。通过指导联系点的工作,带动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的全面落实,提升我省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科学监管水平。
二、联系点的确定
选定6个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市、区)作为联系点。其中以露天开采矿山为主的点3个,以地下开采矿山为主的点1个,兼顾露天和地下开采矿山的点2个。联系点由各市国土资源局推荐,省厅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需求确定。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厅“转作风、强服务、严管理、促规范”工作落实年活动要求,通过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联系点,指导、督促和帮助基层国土资源部门以信用监管带动日常巡查、矿业权年检、矿产督察、矿山储量动态检测等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完善监管工作流程,提升科学监管水平,确保基层监管人员履职到位,降低监管风险。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该项工作由省厅组织,监督管理联系点负责实施,具体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一)联系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