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提高全街道的森林消防意识,使“无烟上坟,文明祭祖”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有效消灾”的森林消防工作方针,通过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和森林消防方面的有关制度、政策、规定等,广泛普及森林消防意识,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生态安全、林区平安,全面提升我街道森林消防工作,巩固生态建设成果,顺利推进“森林沙柳”建设。
二、工作目标
以宣传为先导,以深化落实责任为抓手,强化领导、周密部署,把森林消防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坚决清除消防死角,强势推行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坟,努力提高全民的森林消防意识,进一步夯实“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森林消防工作新机制,确保清明节期间无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确保全年森林消防工作再创好成绩。
三、工作步骤和任务
第一阶段:调查研究、制定政策(3月10日至3月16日)。主要内容:
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各村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各村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和各村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排摸“痴、呆、傻”人员落实监护人,为制定今年清明节的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提供基础材料。
第二阶段:加强部署,狠抓落实,全面开展清明节森林消防工作(3月17日至4月7日)。主要内容:
(一)3月23日前发放张贴《三门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明火上坟祭祖的通告》。
(二)3月23日前,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召开街道全体干部、村两委成员、有关部门组织负责人和森林防火巡查员参加的森林消防工作会议,贯彻县森林消防会议精神,部署落实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并与各村、有关部门和组织签订清明节禁止明火上坟责任状。
(三)3月25日前,以村为单位,对辖区内的痴、呆、傻人员进行排摸登记,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
(四)3月25日前,以村为单位,摸清各村上早坟的情况,落实人员,实行包干,确保上早坟人员不使用明火。
3月24日至4月7日,街道、村增派森林防火巡查人员,加强巡逻检查,制止一切野外用火。街道办事处实行班子成员管片,驻村干部管村,村干部管山的制度。其中3月31日至4月6日,坟区的路口由各村负责设立森林消防检查站,对擅自携带香、烛、纸钱、烟花爆竹进山上坟祭祖的,一律予以收缴。
(五)3月28日前街道办事处会同县工商局、安监局、派出所联合对各地丧葬用品及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检查,对无证经营的予以收缴,有证经营的封存限售。
(六)中小学组织好中小学生全面开展森林防火“五个一”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对家长和亲属的森林防火宣传作用,确保无烟上坟文明祭祖。
(七)街道办会同交通部门要在各车站设立清明节禁止明火上坟警示牌,并落实人员,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八)公安派出所要积极配合街道办开展森林消防工作,维护正常的森林消防管理秩序。清明节期间,公安派出所要主动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及时打击火灾肇事者。
(九)3月24日起街道办督查组对全街道森林消防宣传普及情况、巡查设卡人员到岗情况、明火上坟禁止情况、森林消防队员待命情况、森林消防物资贮备情况,以及车站易燃易暴物品运输、烟花爆竹批发部禁售等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第三阶段:总结(4月8日至10日)
4月10日前,对森林防火行动月和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书面总结,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