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迅速发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作为目前唯一纳入证监会监管体系的全国性场外市场,对我县企业吸引力进一步增强。为鼓励和推动我县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促进县域经济加快转型发展,经十五届县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三政发〔2011〕32号)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建立健全企业上市、挂牌培育机制,扩大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培育的广度和深度,夯实企业上市、挂牌基础。深化企业上市、挂牌服务,切实帮助拟上市、挂牌企业解决在股份制改造和申报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企业拟在“新三板”和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含其他股权交易市场的类似板块)挂牌,而实行规范化的股份制改造可参照《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三政发〔2011〕32号)第三条“推进企业上市的扶持政策”中第1、2、3、9、12款执行,其中第3款在企业挂牌后给予兑现。企业在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仍按照《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三政发〔2011〕32号)文件执行。
三、企业已分别与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挂牌服务协议,且已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造和工商注册登记(不含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