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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十五届县政府三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日 三门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 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金融系统创新服务,加大有效投入,为三门县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实现金融和经济社会的互动发展。结合三门县金融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 (一)县内银行。实行分类考核,第一类为工商银行三门支行、农业银行三门县支行、中国银行三门县支行、建设银行三门支行;第二类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门银座村镇银行、泰隆银行台州三门支行、民泰银行台州三门支行、邮储银行三门县支行、中信银行三门支行、招商银行台州三门支行;第三类为农发行三门县支行;第四类为人民银行三门县支行。 (二)县内保险公司。 (三)县内证券营业所。 设立未满半年的金融机构不参加当年度考核;新设立的银行业机构按其性质归入相应考核类别。 二、考核内容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项目。(不包含核电火电项目) 1.余额存贷比(25分) 考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末贷款余额占存款余额的比重。根据各行年末存贷款余额的比例,年末存贷比不低于70%的,得25分,低于70%的,得20分;以上个年度为基数,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最高不超过5分。 2.贷款余额(15分) 考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末贷款余额。根据各行年末贷款余额进行排名,第一名得15分,依次递减1分。 3.贷款增量(30分) 考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信贷增加额。根据各行年末新增贷款余额进行排名,第一名得30分,依次递减1分。 4.贷款增长率(30分) 考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信贷的增长幅度。根据各行当年新增贷款增长率进行排名,第一名得30分,依次递减1分。 5.加减分项 (1)金融创新。金融机构通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等手段,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金融交易效率等方面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金融产品或特色普惠金融产品,并报县金融办备案的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2)表外融资净增额。当年表外融资净增额每增加2000万元得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3)不良贷款核销。当年呆坏账核销每1000万元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4)政府性项目贷款。以去年年末为基数,每增减二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高加减分不超过3分。 (5)制造业贷款。以去年年末为基数,每增减二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高加减分不超过3分。 (6)税收贡献。以去年年末为基数,每增减二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高加减分不超过3分。 (7)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因服务质量、违规收费等问题被举报投诉的,每查实一起减0.5分,最高扣分不超过3分。 (8)其他工作完成情况。能按规定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以及按时向县金融办报送信息、报表、总结等相关材料,视具体情况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对政策性金融机构(农发银行三门县支行)主要考核其对三门经济社会的贡献(贷款新增额 20 %)。 (二)保险业金融机构考核项目 1.保费收入(30分)。实行寿险与财险分类计分,根据各保险公司当年保费收入总额进行排名,第一名得30分,依次递减2分。 2.赔付总额(30分)。实行寿险与财险分类计分,根据各保险公司当年赔付总额进行排名,第一名得30分,依次递减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