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确保城关中心市场及周边区域的环境整洁和道路畅通,规范经营户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等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在上述区域开展以市容环卫、市场交易和道路交通秩序为重点的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以城关中心市场为中心,东至新港路,南至海游老街,西至海游街,北至市场路、石羊溪路。
二、整治时间:整治从2015年7月1日开始,2015年7月1日至7月9日为经营户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7月10日后为整治监管阶段。
三、整治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整治区域内擅自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2.各经营户应自觉纠正违规占道经营、越门经营行为,自行拆除、清理违章搭建的各类摊、亭、棚、台等设施,确保人行道路畅通;
3.凡利用门面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须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实行亮证亮照经营,禁止无证无照经营,饮食、熟食行业必须同时符合卫生要求,确保食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