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学校、幼儿园:
学校和幼儿园是人群密集的场所,学生免疫力较弱,容易引起麻疹、流感、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水痘、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学校(含幼儿园,下同)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预防传染病在校园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要明确相关科室职责、落实责任人,形成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局面;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抓好防控措施和防控预案的落实,保障广大师生健康权益。各医疗卫生机构也要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控组织,加强对辖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指导。
县卫生计生局与县教育局建立学校传染病防控联系沟通机制,县教育局联络科室为安全科(联系电话:83332266),县卫生计生局联络科室为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科(联系电话:83325442),具体职能机构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83325237)。各学校要与所在地乡镇(街道)医疗机构建立联络沟通机制,建立健全相互联络科室及人员信息,及时互通信息,确保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
各学校要定期组织本校教职工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要涵盖传染病基础知识、报告标准及程序、处置措施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乡镇(街道)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并提供师资、宣传资料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二、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完善疫情监测体系
各学校要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联络员制度,明确职责,做好传染病早期疫情的发现、报告、处置;各乡镇(街道)医疗机构要对辖区学校做好早期预警,指导、协助学校共同落实传染病早期防治措施。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加强晨检午检,建立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台帐,发现发热、出疹等症状的学生,应首先在学校卫生保健室临时隔离,并要求班主任老师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带孩子到医院就诊,凭就诊病历排除传染病后方能复课。已确诊的传染病患者严格按照传染病隔离期限要求进行居家或医院休养隔离,学校凭患者居住地(或就诊)医疗机构防保科出具的复课证明方能复课,校医或保健教师应将学生的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各乡镇(街道)医疗机构要深入辖区学校、幼儿园指导建立传染病防控组织、机制和制度,每学期开学对辖区学校、幼儿园基本情况、传染病防控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帮助学校、幼儿园分析传染病发生的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健康教育、疫苗接种、改善集中居住和饮食条件、正确消毒等防控措施,防止出现传染病暴发。
三、规范疫情报告,及早有效处置传染病疫情
进一步规范疫情报告和处置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隔离、早治疗”。各学校要做好每日传染病发病情况和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出现病例聚集时,必须立即报告县教育局和所在地乡镇(街道)医疗机构;经所在地乡镇(街道)医疗机构调查不能排除,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医疗机构在1小时内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严禁瞒报、迟报或谎报。
疫情流行期间,相关学校要按要求开展疫情日报告工作;要按照卫生部门提出的防控意见,严格落实疫源追踪、传染病管理、消毒、隔离、健康教育等疫区疫点各项应急控制措施。所地在乡镇(街道)医疗机构要及时跟进,持续追踪疫情防治进展,提出针对性建议,加强专业技术指导。各学校和乡镇(街道)医疗机构要加强信息沟通,保证口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