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强化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现就网格划分、网格职责和工作要求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46号)、《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5〕99号)、《关于实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三门实际及社会治理“一张网”,整合辖区内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相应的环境监管资源,明确网格职责,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三清三到位”的总体目标(“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切实保障辖区内环境质量安全。 二、网格划分原则 (一)属地管理。按现行的行政区划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充分依靠和利用网格内行政和管理组织的资源,落实行政区域政府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主体责任。 (二)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环境保护职责对本部门环境管理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网格单位环境保护职责及任务,确保本部门涉及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要求在网格管理中得到落实。 (三)分级负责。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区域产业特点及行政层级,结合环境保护管理对象的规模、数量,合理确定监管对象的网格层级,实行按级负责。 (四)权责相当。根据网格内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和环境监管力量配备等实际情况,明确网格单位人员相应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做到权责一致,失职担责,尽职免责。 三、网格划分 按照省、市指导意见要求,三门县域范围划分为三级环境保护监管网格。 一级网格:三门县为一级网格单位,县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县长为网格长,分管环保工作副县长为副网格长,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对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县环保局局长具体负责落实本级网格各项环境监管工作。县环保局相关直属单位或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管理员或下级网格联系人,负责落实网格内环境监管工作。其他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县级有关部门,按所明确的环境保护职责承担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所承担的环境监管工作职能负总责。 二级网格: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划为二级网格单位,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为副网格长,负责组织实施本网格内环境监管工作,对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成立环保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不少于2名的人员。环保办公室负责人负责落实本级网格各项环境监管工作。环保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网格员,负责落实网格内环境监管工作。 三级网格: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为三级网格单位,各行政村、社区为责任主体,驻村干部、社区主任担任网格长,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副网格长,组织实施本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村级环境监管员、社区干部为网格员,负责落实网格内环境监管工作。 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应将二级、三级网格划分情况,以正式文件明确并上报县环保局备案。 四、网格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