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5]4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口系统支农项目库建设,推进支农项目全过程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要求,依托各单位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省级转移支付项目库信息采集系统等基础平台,对相关省级及以上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实行统一项目储备,做到“应储尽储、提前储备”,并有效强化项目资金统筹整合,统筹县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逐步实现项目储备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支农项目库建设,为确保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放得下、接得住、落到位”夯实基础。
二、资金范围
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海洋与渔业综合管理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公共气象服务项目资金、造地改田专项资金、扶持薄弱村发展村级物业经济专项资金、农林渔业经营与管理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等实行项目化管理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储备管理制度。中央财政资金安排实行项目化立项实施管理的专项资金,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三、方式程序
(一)统一组织准备。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统筹考虑各级财政支农资金扶持方向、重点和我县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发布年度支农项目储备申报指南,明确储备项目范围、申报时间及资金扶持方向、重点等要求,并通过各单位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省级转移支付项目库信息采集系统等基础平台,组织开展项目储备。同时、要充分发挥乡镇就近监管的作用,重点就主体基本情况和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等做好源头把关及推荐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