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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发布
近几年,伴随着“互联网+”势头,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带给广大消费者更多便利,但良莠不齐的产品质量、褒贬不一的消费环境,都在呼唤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
2014年《消费者保护法》出台针对网购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很大程度上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但可以看到,实施以来仍然出现一系列问题:比如商品完好标准界定不明,部分经营者因消费者拆包验货拒绝无理由退货;比如退货程序、环节缺少详细规定,有些消费者甚至因为觉得繁琐而放弃退货;比如部分经营者未标明产品是否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范围,由此引发消费纠纷。201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明确提出要制定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