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指导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护和弘扬传统文化。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必然选择。2012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开展了传统村落调查,建立了保护名录,先后公布了三批共2555个中国传统村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已经成为一项国家战略。几年来,全省已累计调查登记传统村落1300余个,先后有3批共176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总量居全国第3。但从总体来看,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还存在机制不够健全、政策不够完善、范围不够全面、载体不够有效、方法不够科学等一系列问题,保护工作的刚度、力度和进度都亟待加强。为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了《行动计划》
二、《指导意见》提出了什么工作目标?
一是建立名录保护体系。通过政府、村民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全面摸清我省传统村落保有现状,力争2017年底前,全省列入国家、省级和地方名录的传统村落数量分别达到300个、1000个和2000个以上,使得全省列入各级名录的传统村落总量不少于3000个,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10%以上;
二是抓好保护发展示范。每年重点选择100个左右传统村落开展保护项目实施和产业发展培育,逐步使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特色产业得到较快发展,文化遗产得到活态保护,发展活力得到显著增强,文化认同感和凝聚力得到全面提升,打造成为“两美浙江”建设样板。
三是健全长效保护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组织领导、政策保障、工作推进、技术支撑、人才培养等各项机制,加快形成有利于我省传统村落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良好工作氛围和发展环境。
三、重点工作任务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