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监督检查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5日
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监督检查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要求,根据中央、省、市公车改革和《三门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建立公车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巩固公车改革成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已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
第三条 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执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30号)情况;
(二)执行《关于明确县级机关机要应急用车使用和公务出行租车范围口径的通知》(三车改〔2016〕9号)情况;
(三)县级公务用车平台租车管理情况。
第四条 监督检查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