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3号)有关规定与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7年我省海洋捕捞禁渔规定通告如下:
一、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二、禁渔休渔时间
(一)梭子蟹禁渔期:北纬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生产。
(二)单船桁杆拖网(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类、围网类及船敷箕状敷网(敷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三)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其它张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四)拖网类及其它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时间均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五)产卵带鱼保护区保护规定:北纬28度30分至30度30分、东经125度以西到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以东海域,5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止拖网渔船及其他以捕捞产卵带鱼为主的作业渔船进入该保护区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