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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7

 

 

三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应急工作组

3、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5  预警预防行动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情况通报

4.4  信息共享和处理

4.5  指挥和协调

4.6  应急处置

4.7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4.8  群众安全防护

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  信息发布

4.11  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总结分析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7、监督检查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科学处理地质灾害,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三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依法规范,快速反应。依法应对和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不断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3)分级负责,资源整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同时加强资源整合,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三门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委分管常委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农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建设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林局、县文广新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安监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局、县电信局、县武装部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县地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领导和指挥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本预案,研究决定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重大问题,部署年度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的统一处理,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请求援助;指导各乡镇(街道)、部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必要时,直接指挥地质灾害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

2.2.2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收集、综合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和险情、灾情等信息,提出防灾救灾建议;传达、落实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决议和指示;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技术机构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组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组织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对策和措施,组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实施;汇总和整理地质灾害有关信息,负责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2.2.3 专家组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专家组,由各方面地质专家组成,参与、指导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以突发地质灾害直接或潜在影响进行评价,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2.2.4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掌握实时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民政局 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和发放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县武装部 负责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官兵赶赴灾区,进行工程抢险。

县公安局 负责组织指挥公安干警、消防官兵赶赴灾区,进行工程抢险;负责协助事发地、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并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维护社会治安,制止、查处恶意夸大传播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县建设规划局 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建设工程免遭地质灾害损毁;组织抢修损毁市政道路、供气、排水等基础设施,保障正常运行;负责城市建设规划区内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

县供电局 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供电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电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县教育局 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县水利局 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指导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指导乡镇、街道抢修受损毁的水利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县气象局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情况进行监测预报。

县卫生计生局 负责组织协调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并负责在卫生计生系统内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县农林局 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县发改局 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被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县财政局 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县应急办 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宣传报导和信息发布工作。

2.2.5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负总责,负责辖区内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和灾后善后工作。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和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在地质灾害或者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进行先期应急抢险救援处置,牵头组织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2.3 应急工作组

发生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时,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立包括综合协调组、灾情调查组、现场抢救组、治安防范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制组、善后处理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负责传达县应急抢险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地质灾害应急处理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灾情调查组: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安监局等有关职能部门配合。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对发生地质灾害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通过现场指挥部向县政府报告发生地质灾害的初步原因。

现场抢险组:由现场指挥部确定成员单位,主要由参加抢险的抢险救援力量组成。任务是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安全转移人财物等。

治安防范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公安干警及当地乡镇、街道有关人员设置地质灾害现场警戒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卫生系统有关医疗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将重伤人员转运救治,并提供医疗救治中必要的技术支持。

交通管制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交警参加。主要任务是负责地质灾害现场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确保应急抢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善后处理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县民政局配合、受灾单位参加。主要任务是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和赔偿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县政府应急办牵头组成,县文广新局配合。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报道灾情、险情等有关信息。

3、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政府监测

每年415日前,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单位)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人,进行日常监测。

3.1.2 群众报灾、报险

任何公民和组织均可以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报告地质灾害信息。

3.1.3 地质灾害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灾害(险情)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类型、目前损失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道路设施损毁、影响范围等)、发展趋势、预测后果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3.2 预警

3.2.1 接警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接警中心,并公布接警电话。

3.2.2 处警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地质灾害报警信息后,应迅速组织进行处置,并将情况报告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3 预警支持系统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系统支持区域性预警工作,由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联合建设;基础调查巡查系统支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监测以及防治督导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群测群防系统支持各监测点预警预报工作,信息系统支持数据统计、资料汇总、更新、查询、预警分析等工作。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级别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由弱到强依次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很高风险。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对应国土资源部门的地质灾害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达到三级以上时,由各级国土资源、气象部门联合签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并通过手机、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风险预警信息。

3.4.2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灾种

预警灾种为降雨诱发的区域性地质灾害,即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3.4.3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发布

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气象局等组成的专家组会商榷定,预警结论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气象局联合发布。

3.4.4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获取

1)预报预警灾害发生区域内的群测群防人员,收到联合预报机构发出的未来24小时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手机短信。

2)当预报预警级别为二级、一级,气象台短时预报(1-6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时,联合预报机构随时用电话或手机短信息,直接向可能发生灾害的乡镇、街道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3.5 预警预防行动

3.5.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在每年年初制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5.2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3.5.3 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根据当地已经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居)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或威胁的群众,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避险)明白卡”下发到乡镇、街道、村及群众手中。

3.5.4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联合气象、水利等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并将三级以上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要根据上级部门的指导意见及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

(1)当预报级别为3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注意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

(2)当预报级别为2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强监测,观察降水量的变化,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同时监测人员应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示其注意防范,做好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准备。

(3)当预报级别为1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加密监测隐患体和降水量的变化,密切关注是否出现地质灾害来临前的特征,一旦发现地质灾害来临前的特征,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并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撤离重要财产,并将有关重要信息快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灾害级别启动相应地质灾害预案。

(4)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漏报,而当地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请其注意防范;当发现临灾特征时,应立即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撤离重要财产,启动相应级别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5)鼓励公民和单位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当地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或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提供地质灾害信息。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序和规模大小,分为小型(Ⅳ级)、中型(Ⅲ级)、大型(Ⅱ级)、特大型(Ⅰ级)四级响应。

4.1.1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1.2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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