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现就《浙江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计划》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浙政发〔2013〕59号,简称“大气计划”),制定本实施计划。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即“大气十条”)、《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浙政发〔2013〕59号)要求,“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落实责任人,确保细颗粒物浓度逐年下降”。
二、政策措施
(一)主要目标
2017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持续下降并完成国家下达任务,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3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80%以上,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全省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是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加快淘汰燃煤锅(窑)炉,发展清洁能源,充分利用外购电,严格节能措施。
二是防治机动车污染。加强机动车管理,提升燃油品质,发展清洁交通,实施道路畅通工程。
三是治理工业污染。实施电力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大型煤电机组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力争地方燃煤热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开展钢铁、水泥、玻璃行业和工业锅炉的清洁排放改造;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治理,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点工程计划减排4万吨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