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浙人社发〔2017〕33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我省参保人员医疗康复保障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徒手平衡功能检查等13项医疗康复项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言语能力评定(一般失语症检查)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限定支付范围进行调整(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