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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门县2017年“五气共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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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三政办发〔2017〕88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2017年“五气共治”实施

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2017年“五气共治”实施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门县2017年“五气共治”实施计划

 

为扎实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浙政发〔201359号)、《2017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14-2017年)》(台政办发〔201495)、《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台州市2017年“五气共治”实施计划的通知》(台五气办〔20175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三门县2017年“五气共治”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重点突出、重拳出击、重点治污、务求实效,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治气体制机制。深入实施“五气共治”实施方案,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2017年,力争我县环境空气质量AQI指数优良率达到89%以上, PM2.5年均浓度下降37ug/m3以下,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能源消费结构调整

1.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17年,全县煤炭消费总量(省统调电厂电煤除外)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10%以上。严把涉煤新建项目准入,严格要求新增煤炭消费项目要通过能源结构优化与淘汰落后产能等削减煤炭消费存量措施,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强化煤炭质量控制,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禁止使用干基硫分大于1%的煤炭;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洁净煤使用率90%以上。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2.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加强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焦炭、木炭、煤焦油、可燃废物、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再审批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面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3. 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严格落实集中供热实施方案,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推进西区、头岙工业小区和沿海工业城三个热负荷在100蒸吨/每小时以上三个工业区集中供热工作。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4.加快燃煤锅炉窑炉淘汰和提标改造。2017年底全面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改造。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5. 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加快天然气利用。按照多元化保障原则,努力做好天然气资源保障,进一步加快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鼓励和支持非管输天然气发展和推广利用。安全发展核电,2017年底前,力争完成三门核电一期建设。加快推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替代煤炭消费进程。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6. 严格节能措施。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建设规划局

(二)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

1. 强化机动车环保管理。采取限制性和鼓励性政策措施,推进老旧车淘汰。加强机动车登记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大路查路检力度,对违反道路限行管理规定的车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建立并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对尾气检测未达标的车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维修,经维修后仍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实行强制报废。出台汽车以旧换新补助政策,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对报废车辆后购置新车实施奖励。自201711日起,制造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及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重型柴油客车,须符合国Ⅴ标准要求;对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柴油车同等污染物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

2. 提升燃油品质。加强加油站、储油库等油气回收装置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全县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普通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Ⅳ标准的普通柴油。201771日起,全县全面供应与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普通柴油,保供企业相应同步完成普通柴油产品的质量升级。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3. 大力发展绿色交通。继续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2017年底前,出租车、城市公交车中节能环保型车辆比例分别达到55%35%。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奖补机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充(换)电、加气站等服务保障设施。2017年全县新增公交车辆30辆(其中新能源车辆20辆)。

牵头单位:县经信委、县交通局、县建设局

4. 实施道路畅通工程。深入实施三门县治理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工程,加快城区主干道路和支路建设,治理改造城市拥堵节点。推进沿海高速公路项目。通过严管和科技手段提升道路通行效率,并构建外畅内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

(三)深入开展工业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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