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浦坝港镇方山区块政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三门县浦坝港镇方山区块政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方山区块拆迁整治的前期政策处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三政发〔2014〕51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方山区块地处浦坝港镇佳岙村,位于沿海工业城东南面,四周厂房林立,受周边工厂生产影响,已不适宜居住。该区块为原三门盐场于1962年在此设立的盐场运输队办公场所,90年代初附近村民先后在此处开设一座沙场、一个养猪场和三个育苗场。2000年之后,三个育苗场陆续停产,现已荒废。2002年,原三门盐场转制时与佳岙村发生土地权属争议,佳岙村的山林权证将方山山上到河边路都纳入佳岙村区域范围,2005年沿海工业城开发时,因双方存在土地权属争议,此区域一直搁置没有开发。目前该区块共20户48人,涉及方山自然村、育苗场、滨海工贸三类房屋或附属物。近年来,卢金聪等住户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强烈要求搬迁。
二、工作任务
(一)建筑物拆迁。对方山区块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
(二)人员安置。对拆迁户实行宅基地安置或货币安置。
(三)杆线等基础设施迁移。通信杆线、广播电视杆线、电力杆线、自来水管线等设施的迁移,分别由各相关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自行负责,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期限无偿完成迁移工作。
三、目标要求
(一)5月15日前完成该区块的调查摸底和初步工作计划。
(二)5月25日前完成房屋及附属物评估,并与各户主洽谈补偿费用等。
(三)5月30日前完成拆迁安置方案,包括安置宅基地选址和补偿金额核算。
(四)6月10日前完成与各户主签定拆迁协议。
(五)6月15日前完成该区块拆迁工作。
四、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