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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门县农家乐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三年行动计划(2017—2020)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农家乐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20)》(浙农办〔2017〕38号),我办制定了《三门县农家乐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三门县农家乐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20)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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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门县委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 20 日
三门县农家乐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
行动计划(2017—2020)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农家乐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20)》(浙农办〔2017〕38号)文件精神,着力解决当前我县农家乐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包括较大以上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一般事故),进一步提升我县农家乐安全工作水平。结合我县农家乐安全生产现状,制定本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深入推进“平安三门”建设,以建立预防为主、全面覆盖、权责明晰、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监管体制机制;按照“逐个集聚村、逐家单位、逐栋建筑、逐个场所”的要求,全面开展“实名制”排查整治,彻底摸清底数和隐患状况,建立台账名册,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强化属地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实施、谁担责”的原则,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夯实农家乐安全生产经营基础。
二、工作措施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体系建设、规范排查重点,切实提升我县农家乐安全生产防范治理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三门县农家乐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农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县农办分管农家乐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县农办经济发展科工作人员和三门县农家乐协会负责人担任。各乡镇(街道)应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做到上下联动,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体系建设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园区管委会承担农家乐安全经营的监管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农民合作社、农家乐(民宿)行业协会(各类旅游公司)等相关组织应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加强对各经营单位安全经营的指导,定期分析安全经营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安全生产公约,做好安全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经营培训、先进适用安全技术推广、安全单位建设等工作。
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经营第一责任人,要配齐并维护保养安全生产设施、器材;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隐患;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演练;及时报警,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组织补救初期安全生产灾害。
(三)规范排查重点
1、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