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夯实我县流动人员管理工作基础,最大限度地挤压火灾隐患存量,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要求,决定对全县居住出租房屋实行星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加强基层建设、优化基层服务、完善基层治理这条主线,加强出租房源建筑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安全管理,防止危险房源流入租赁市场,切实改善流动人口居住环境,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二、评定标准
根据居住出租房屋的硬件条件、安全程度、房屋用途、经营性质及治安状况、业主守法情况、承租人的现实表现等实际情况,对该房屋进行综合评定,存在否决项的不予评定,严禁用于出租;不存在否决项的,纳入评定范围,按照得分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 “一星级”共五类。评比结果在出租房屋星级评定牌及村居居住出租房屋“旅馆”总台房源展示平台上进行公示。
(一)评分标准
1.建筑合法,且符合居住条件的;
2.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
3.治安状况良好,未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的;
4.卫生条件良好,无乱堆乱放现象的;
5.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率、准确率90%以上的;
各项具体分值详见附件。
(二)星级评定
分值在95分(不含)以上评为“五星级”出租房屋;
分值在90分至95分评为“四星级”出租房屋;
分值在80分至89分评为“三星级”出租房屋;
分值在70分至79分评为“二星级”出租房屋;
分值在70分(不含)以下的评为“一星级”出租房屋;
(三)星级管理
“一星级”即不合格出租房屋,应当立即停租整改,待整改完成后经重新审核评定达到要求,重新评定星级,进行出租登记、备案;二星及以上星级的出租房屋,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评定方式
各乡镇(街道)是辖区内居住出租房屋星级评定的牵头单位,每二个月评比一次,采取月底考核与平时督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定。其中,重大活动维稳安保期间应每周开展一次评比。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消安委办共同参与辖区内出租房屋星级审核评定工作。出租房屋实行一户一评。每次评定由驻村干部牵头,驻村干部、村(社区)网格员、流管员、联系村干部、联系消防员、联系民警等人员参加,通过现场督查、资料核查、信息上报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统一汇总到所在乡镇(街道)留档备查。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全面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星级评定工作,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星级评比及星级评定牌张贴工作。网格员在评比中对房、人及安全信息核查时,要利用手机APP,及时将相关内容录入“房管通”系统。检查人员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星级评定时间要求,全勤参与。县公安局、县流动人口管理局、县消安委办将采取实地检查等方式,不定期对居住出租房屋星级评定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结果作为年度乡镇(街道)绩效考核、平安综治考核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三门县居住出租房屋星级评分表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