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9月1日批准三门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7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0.361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0.3618公顷,批准文号为:浙土字A[2017]-0056。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三门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7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亭旁镇前楼村。
三、被征地单位、征地面积和用途(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 | 征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亭旁镇前楼村 | 0.3618 | 工业用地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三政发〔2014〕51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单位:公顷、人)
本次征地涉及亭旁镇前楼村;社保安置人数见下表,应及时安排相关村民参加社会保障。
乡镇、街道 | 被征地村 | 总面积 | 社会保险安置 | |
亭旁镇 | 前楼村 | 0.3618 | 7 | |
合计 | 0.3618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