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便群众参保缴费,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及《关于印发三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三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三政发〔2015〕33号)文件精神,决定全面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由社会保障·市民卡银行账户代扣代缴。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便民、安全、高效的原则,以进一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目标,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市民卡功能,通过开展城乡医保保费代扣代缴,减少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参保业务的差错率和漏保率,杜绝基金管理隐患,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全面实行城乡医保保费由社会保障·市民卡银行账户代扣代缴,城乡医保保费不再通过乡镇(街道)、村(社区)收取现金的方式征缴。
二、具体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
6月中旬,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一是做好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城乡医保经办机构要与公安部门核查、筛查、比对参保人员信息,确保实行代扣代缴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准确有效;二是细化城乡医保保费代扣代缴协议签订流程,明确协议签订方式;三是建立健全县农村商业银行(筹)业务系统与城乡医保信息系统业务对接网络平台,为代扣代缴提供技术支持。四是通过广播、电视、掌上三门等多种载体,广泛深入宣传城乡医保保费代扣代缴的安全性和便利性。五是开展业务培训。县社保中心、乡镇(街道) 、县农村商业银行(筹)分别对乡镇(街道)、村(社区)、营业网点人员进行政策和操作流程培训。
(二)实施操作阶段
1.完成协议签订。2017年8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完成《三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代扣协议书》的签订工作。
2.完成信息核对。2017年9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 对参保人员资料进行核对,确保无误无遗漏,并及时将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城乡医保信息系统。
3.完成代扣代缴。2017年10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引导参保人员将足额保费存入社会保障·市民卡银行账户。县社保中心及县农村商业银行(筹)按照代扣代缴工作流程做好代扣代缴生成工作,确保代扣代缴成功。
(三)总结深化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