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三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设施)正常运行,切实改善我县水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5号) 及《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浙建村〔2017〕53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按照《三门县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三政办发〔2016〕51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入网水质符合标准,污水管网完好畅通,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出水水质达到规定排放标准,污泥处置规范无害,智能化信息系统人机互联等。
第三条 设施维护主要指对污水收集管网系统、终端治理系统、智能化信息系统的维护,建立维护台帐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第二章 管理模式
第五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采用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技术托管方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所辖区域范围内的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配备工作人员,负责管网巡查、终端周围环境卫生和绿化养护管理。村级组织负责设施日常管理。
第六条 村级组织要把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和费用筹集纳入《村规民约》,落实专人进行运行维护管理。
第三章 管理工作内容
第七条 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维护工作内容:
(一)做好管网收集系统的巡查和故障的处置。每月应对进、出水主干管及与其连接的终端治理设施进行一次巡检;当出现严重影响进、出水系统正常运行时,及时提出修复的方案,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建设规划局。
(二)做好污水治理终端系统及其配套机电设施的运行维护。
1.水质管理:每周巡检时对终端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观察,发现异常应及时排查,必要时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建设规划局、县环保局和县治水办。每月对进、出水水质采样化验一次。
2.格栅井、检查井、提升泵、集水池:
(1)每半个月对格栅井、检查井进行一次清理,以免堵塞管井;夏秋季节每月应对格栅井、出水口进行一次杀虫消毒;
(2)每周检查回流泵、提升泵、风机运行是否正常运行,按照设备使用说明的要求进行日常维护,并记录水泵、风机的运行情况;每年应检测电机线圈的绝缘电阻。
(3)每年应至少清淤管网、检查井、集水池等一次,确保不堵塞、不淤积;每年应至少一次吊起潜水泵,检查潜水电机引入电缆;长期不用的水泵应吊出集水池另行存放;
(4)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3.厌氧池和好氧池:
(1)每周应检查厌氧池和好氧池盖板的完整性、安全性;
(2)视厌氧池和好氧池使用情况,用抽粪车定期清运,防止满溢;
(3)每年对厌氧池和好氧池池底进行人工清渣,打捞出的淤泥运到附近的污水处理厂处理,禁止随意堆放或外用;
(4)日常维护人员要注意跌入厌氧池。厌氧池下人清理时,须在白天进行,并应有人在池外配合。清理前须用清水冲洗池子,确保池内无危害气体后方可进入。
4.人工湿地:
定期检查过滤系统是否堵塞,如遇堵塞应上报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建设规划局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保证出水畅通。
5.电气设备:
(1)每周巡检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并填写巡检记录,特殊情况应增加巡检次数。电气设备运行中若发生跳闸,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得重新合闸运行;
(2)电力电缆定期检查与维护,电缆的绝缘必须满足运行要求,电缆终端连接点应保持清洁,相色清晰,无发热,接地应完好,埋地电缆保护范围内应无打桩、挖掘、种植树木或可能伤及电缆的其他情况。
6.一体化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