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印发三门县股改新政十二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股改新政十二条》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
三门县股改新政十二条
为了进一步加大引导扶持力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股改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企业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制度创新促裂变发展,加快完成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历史任务,根据《台州市股改新政10条》(台政办发〔2017〕48号)文件精神,现就深入推进我县股改工作制定以下意见:
一、简化服务流程
(一)股份公司工商登记由三门县市场监管局窗口具体办理,广泛动员新设立企业以股份公司形式注册登记。
(二)以创新思路解决企业股改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速度。对股改中涉及窗口服务的事项,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简化程序,为意向企业列出清单,做好前置式服务、一站式办理。
二、加大政策扶持
(三)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产生的地方贡献部分,当年全额奖励给相应的贡献人。
(四)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产生的地方贡献部分,当年全额奖励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