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三门县村居干部履职红线“二十条”
一、政治纪律红线
1.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或公开发表丑化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
2.不得拒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村集体依法依规作出的决定决议,或阳奉阴违、敷衍应付。
3.不得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或放纵包庇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
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红线
4.不得用集体资金大吃大喝、娱乐消费,违规发放津补贴。
5.不得在村办公楼、宗祠落成时安排宴席、收受贺喜礼金。
6.不得用集体资金购买礼品(土特产)、礼卡等用于送礼。
7.不得用集体资金招待到村开展公务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不得借学习考察名义变相旅游。
9.不得接受与本村利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礼卡、吃饭宴请、娱乐消费等。
三、集体资金使用红线
10.不得挪用集体资金,或违规出借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