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现将2018年三门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关于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三政办发〔2009〕68号)要求,积极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达标认证,进一步提高气象防灾救灾能力,提升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