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三农林〔2018〕135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办、畜牧兽医站、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
为切实加强全县动物疫情管理,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8〕70号)、《台州市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制度》要求,现印发《三门县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希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县农业林业局
2018年8月13日
三门县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动物疫情管理,规范动物疫情报告、通报等工作,提升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水平,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8〕70号)和《台州市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制度》要求,现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职责分工
县农业林业局主管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报告和通报工作。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动物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和报告工作。
二、疫情报告
动物疫情报告实行快报、月报和年报。
(一)快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进行快报:
1.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情;
2.发生新发动物疫病或新传入动物疫病;
3.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发生规定动物疫病;
4.二、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
5.动物疫病的寄主范围、致病性以及病原学特征等发生重大变化;
6.动物发生不明原因急性发病、大量死亡;
7.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厅规定需要快报的其他情形。
符合快报规定情形的,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同时报县农业林业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报省畜牧兽医局,并经省农业厅确认后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快报应当包括基础信息、疫情概况、疫点情况、疫区及受威胁区情况、流行病学信息、控制措施、诊断方法及结果、疫点位置及经纬度、疫情处置进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等内容。
进行快报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每周进行后续报告;疫情被排除或解除封锁、撤销疫区,应当进行最终报告。后续报告和最终报告按快报程序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