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反走私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三门县反走私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严厉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提高人民群众举报走私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举报人,是指以书面、电话、网络或者其他方式向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举报走私违法行为,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人员。
第三条 举报走私或非法买卖成品油、白糖、冻品、旧服装等物品的,按照举报线索准确、举报人配合情况、案件查处价值等综合因素分两档进行奖励。
原则上将举报线索准确,且举报人配合执法人员到达案发地点,帮助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违法行为的,列为第一档;将举报线索准确,且举报人虽未现场配合但发挥指引作用,执法人员依据线索查获违法行为的,列为第二档;具体档次由案件侦办部门报县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定。
具体奖励标准为:
(一)一次查获100吨(含)以下的,第一档举报奖励金额为5000元,第二档举报奖励金额为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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